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周轉的需要。
  
  (一)銀行借款的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機構,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政策性銀行貸款是指執行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通常為長期貸款。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主要滿足企業承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貸款,主要為大型設備的進出口提供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主要用于確保國家對糧、棉、油等政策性收購資金的供應。
  
  商業性銀行貸款是指由各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向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用以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包括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如從信托投資公司取得實物或貨幣形式的信托投資貸款,從財務公司取得的各種中長期貸款,從保險公司取得的貸款等。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一般較商業銀行貸款的期限要長,要求的利率較高,對借款企業的信用要求和擔保的選擇比較嚴格。
  
  2.按機構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或保證人的信用為依據而獲得的貸款。企業取得這種貸款,無需以財產作抵押。對于這種貸款,由于風險較高,銀行通常要收取較高的利息,往往還附加一定的限制條件。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獲得的貸款。擔保包括保證責任、財務抵押、財產質押,由此,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三種基本類型。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作為保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定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貸款擔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動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實物資產,可以是依法有權處分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等,它們必須是能夠變現的資產。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企業不能活不愿償還貸款,銀行可取消企業對抵押品的贖回權。抵押貸款有利于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
  
  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質押物而取得的貸款。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財務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作為貸款擔保的質押品,可以是匯票、支票、債券、存款單、提單等信用憑證,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有價證券,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
  
  3.按企業取得貸款的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基本建設貸款是指企業因從事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需要資金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
  
  專項貸款是指企業因為專門用途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貸款、大修理貸款、研發和新產品研制貸款、小型技術措施貸款、出口專項貸款、引進技術轉讓費周轉金貸款、進口設備外匯貸款、進口設備人民幣貸款及國內配套設備貸款等。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企業為滿足流動資金的需求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包括流動基金借款、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和賣方信貸。
  
  (二)銀行借款的程序
  
  1.提出申請,銀行審批
  
  企業根據籌資需求向銀行書面申請,按銀行要求的條件和內容填報借款申請書。銀行按照有關政策和貸款條件,對借款企業進行信用審查,依據審批權限,核準公司申請的借款金額和用款計劃。銀行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公司的財務狀況;信用情況;盈利的穩定性;發展前景;借款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抵押品和擔保情況。
  
  2.簽訂合同,取得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