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營方的一般會計處理原則
  
  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是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二是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三是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五是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二)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者出售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嚴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 ,在該資產等由共同經營出售給第三方之前,應當僅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資產發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一一資產減值》等規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三)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將該資產等出售給第三方之前,應當僅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部分。購入的資產發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等規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按其承擔的份額確認該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