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薪酬的一般會計處理原則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一般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一線工人薪酬)
  制造費用(生產管理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薪酬)
  研發支出(從事研發人員的薪酬)
  在建工程(從事工程建設人員的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
 ?。?)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4)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
 ?、偃绻贤幎毠ぴ谌〉米》康壬唐坊蚍蘸笾辽賾峁┓盏哪晗?,企業應將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與其成本間的差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在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內平均攤銷,根據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谌绻贤瑳]有規定職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務后至少應提供服務的年限,企業應將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與其成本間的差額,作為對職工過去提供服務的一種補償,直接計入向職工出售商品或服務當期的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