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學習:長期訴訟時效

  (1)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
  (2)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3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