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要約收購

  1.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走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時,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2.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3.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
  5.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開工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6.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