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收入
  1.免稅收入
  2.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1.農、林、牧、漁業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⑧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三免三減半政策
  (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9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9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技術轉讓所得
  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