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代理VS行紀】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卻是以被代理人名義。
  【代理VS寄售】寄售實質為委托行為。寄售中的代銷人應按協議規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貸款,處理爭議等。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VS傳遞消息】傳遞消息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代理VS居間】居間的目的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