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學習:股東大會決議

  (1)一般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不是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事項內容與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相同。
  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決議按章程;特別決議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