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3.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4.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后,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師,請問以上兩段話我看不懂,能不能舉個例或打個比方解釋一下,謝謝!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第3點: 比如甲欠乙10萬元,到期不能清償,乙起訴,判決生效后,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甲的財產,這里債權人乙是申請執行人,甲是被執行人。乙必須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申請執行。
  假設乙在判決生效后第3年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先受理這個執行申請,如果甲懂法,說執行申請超過2年了,法院審查甲的異議成立,裁定不予執行。即不能拍賣甲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