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零散
1、債務人因債務重組轉出存貨,視同銷售存貨,其持有期間對應的存貨跌價準備要相應的結轉
2、減記的金額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而不是按可變現凈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轉回。
3、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合同數量的,應分別確定有合同和無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