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實質重于形式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有:
(1)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或永續債,確認為負債還是所有者權益:例如附有強制付息義務的優先股或永續債確認為負債;
(2)將企業未持有權益但能夠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
(3)將附有追索權的商業承兌匯票出售確認為質押貸款;
(4)判斷投資方是否控制被投資方的第二項基本要素是,因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可變回報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隨被投資方業績而變動的回報,投資方在判斷其享有被投資方的回報是否變動以及如何變動時,應當根據合同安排的實質,而不是法律形式。
背景資料:上海的超日太陽能公司違約是國內首例債券違約事件。公司發出警告,可能無法支付發行110億元人民幣債券的利息,這利息高達8980萬元人民幣(合成約1460萬美元,870萬英鎊)。
(5)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選擇;
A公司持有B公司48%的有表決權股份,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東持有,所有小股東單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均未超過1%,且他們之間或其中一部分股東均未達成進行集體決策的協議。
本例中,在判斷A公司是否擁有對B公司的權力時,由于A公司雖然持有的B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48%)不足50%,但是,根據其他股東持有股份的相對規模及其分散程度,且其他股東之間未達成集體決策協議等情況,可以判斷A公司擁有對B公司的權力。
(6)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同自有固定資產;
(7)有確鑿證據表明商品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