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固定資產的概念
1、定義:價值大、使用期限長、使用中保持原有形態。
2、特征:
⑴ 持有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出租、提供勞務,不是為了出售(營業外收入);
⑵ 使用壽命長于1年,單位價值較大,區別于低值易耗品;
⑶ 有實物形態,并保持原態,區別于無形資產和存貨。
3、內容:
⑴ 自用的房屋建筑物;
⑵ 自用或經營出租的機器設備;
⑶ 工具、器具;
⑷ 交通工具;
⑸ 環保的設備、安全設備;
⑹ 高價周轉件;
⑺ 價值較大的備品備件、維修設備;
⑻ 飛機的引擎、單獨入賬作為固定資產。
不包括:
⑴ 經營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應作為投資性房地產;
⑵ 房地產行業開發的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權(開發產品);
⑶ 生物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