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概述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
2000年12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規范的意見》,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分為四個層次,依次為: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規范問答;個案意見與案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應遵守相關規范。
二、信息披露方式
三種方式:
1.依規定程序在指定披露報刊公開刊登或在指定信息披露網公布;
2.向有關部門履行注冊備案手續;
3.在指定的交易場所或經營場所備置。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三、信息披露的原則
真實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所公開的情況不得有任何虛假成分,必須與自身的客觀實際相符)、完整性原則、準確性原則(準確性原則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的信息必須盡可能詳盡、具體、準確)、及時性原則。
四、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二)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指派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負責與交易所聯系,辦理信息披露與股權管理事務。
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匯集上市公司應予披露的信息并報告董事會,持續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1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金融、房地產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中國證監會可以對金融、房地產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