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
(一)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
(二)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
這一制度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范圍與凈資本充足水平動態掛鉤機制;二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規模與風險資本動態掛鉤機制;三是建立了風險資本準備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機制。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類11個級別。
(三)合規管理制度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內部有關機構和部門或者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評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是證券公司在接受客戶委托,承擔申報、清算、交收責任的基礎上,在多家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存放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商業銀行根據客戶資金存取和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結果,記錄每個客戶的資金變動情況,建立客戶資金明細賬簿,并實施總分核對和客戶資金的全封閉銀證轉賬。
(五)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
1.信息報送制度
信息報送制度即證券公司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自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發生重大事件,立即發送臨時報告。
2.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這一制度主要為證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財務信息公開披露。
3.年報審計監管。這是對證券公司進行非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