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被稱為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鹜泄苋耸腔鸪钟?***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并收取一定的報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條件
申請取得基金托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三)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