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的年度執業報告
保薦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份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執業報告。年度執業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年度執業情況的說明。
2、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工作日志檢查情況的說明。
3、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評定情況。
4、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5、保薦機構對年度執業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并應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