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資格
知識點一、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3.保薦業務部門要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結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
4.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近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6.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資格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
知識點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
1.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職業證書。
2.3年以上保薦業務從業經歷。
3.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協辦人。
4.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合格。
5.最近3年未因不誠信等受中國證監會行政懲罰。
6.未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通過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
知識點三、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核準
1.對保薦機構的申請在4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
2.對保薦人的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
知識點四、國債承銷業務的資格條件和資格申請
目前,我國國債主要分為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成員資格依照辦法再次審批。
(一) 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
1.基本條件:6條
2.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的條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3.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乙類成員資格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
4.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
(1)承銷團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2)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二)申請與審批
1.記賬式國債承銷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實施,并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的意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實施,并征求銀監會的意見。
2.申請人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提交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