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贖回款項的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至贖回人資金賬戶。
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一)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單個開放日的凈贖回申請,是指該基金的贖回申請加上基金轉換中該基金的轉出申請之和,扣除當日發生的該基金申購申請及基金轉換中該基金的轉入申請之和后得到的余額。
(二)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
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