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披露的原則分為: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所謂實質性原則又包括真實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括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一)實質性原則
1、真實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
2、準確性原則
準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3、完整性原則
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進行披露。
4、及時性原則
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基金管理人每6個月更新一次招募說明書。
5、公平披露原則
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資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資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則
1。規范性原則
規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則
易解性原則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
3。易得性原則
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
除法規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須注意其他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體上披露的同一信息應一致。
例題:基金信息披露的實質性原則包括( )。
A。完整性原則
B。易得性原則
C。及時性原則
D。真實性原則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