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交易品種及交易單位
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根據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種要素,公告交易券種的掛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2002年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規則》第六條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買斷式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91天。參與者可在此區間內自由選擇回購期限,回購到期時參與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資金與債券的反向交割,不得展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10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1萬元。回購利率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回購期間,交易雙方不得動用質押的債券。回購到期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額返還回購項下的資金,并解除質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