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準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準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準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ㄒ唬┳C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ǘ┗鸸芾砉镜墓芾砣藛T和業務人員;
?。ㄈ┗鹜泄芎弯N售機構中從事基金托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ㄎ澹氖律鲜泄静①徶亟M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C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ㄆ撸﹨f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所在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等,在本準則中統稱機構。
本準則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六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第七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準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蛻舻睦娴玫焦降膶Υ?br> 第九條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下列情況除外:
?。ㄒ唬﹪宜痉C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
從業人員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之后,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第十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應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協會對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ǘ┚幵臁鞑ヌ摷傩畔⒒蛘哒`導投資者的信息;
?。ㄈp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ㄋ模氖屡c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ㄎ澹┵H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邮芾嫦嚓P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ò耍┻`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ň牛╇[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ㄊ┬孤犊蛻糍Y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ㄒ唬┐碣I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ǘ┻`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ㄈ┣终寂灿每蛻糍Y產或擅自變更委托投資范圍;
?。ㄋ模┰诮浖o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ㄎ澹ν馔嘎蹲誀I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袊C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ǘ┰诓煌鹳Y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托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ㄈ├没鸬南嚓P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ㄋ模┡灿没鹜顿Y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ㄎ澹┰诨痄N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袊C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ㄒ唬┙邮芩宋袕氖伦C券投資;
(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ㄈ┮罁摷傩畔?、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ㄋ模┲袊C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協會對機構執行本準則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配合協會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違反本準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采取紀律懲戒措施,并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違反本準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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