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第三章第三節“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知識點,請考生們查看!
 
  一、金融債券
  1.定義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我國的金融債券
  (1)發行概況。
  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始于北洋政府時期,后來,國民黨政府時期也曾多次發行過金
  融公債、金融長期公債和金融短期公債。新中國成立之后的金融債券發行始于1982年。我國于1985年決定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開辦特種貸款,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后國內發行金融債券的開端。
  1993年,中國投資銀行被批準在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這是我國首次發行境內外幣金融債券。
  (2)品種。
  1)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
  2)商業銀行債券,包括商業銀行普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3)證券公司債券,包括證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證券公司次級債務。
  4)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5)財務公司債券。
  6)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的金融債務。
  7)資產支持證券。
 
  二、公司債券的定義及分類
  1.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分類
  (1)信用公司債券。
  其是一種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于無擔保證券范疇。
  (2)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
  其是以公司的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是抵押證券的一種。
  (3)保證公司債券。
  其是公司發行的由第三者作為還本付息擔保人的債券,是擔保證券的一種。
  (4)收益公司債券。’
  其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債券,它與一般債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償時債權排列順序先于股票。
  (5)可轉換公司債券。
  其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6)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
  其是公司發行的一種附有認購該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券。
  (7)可交換債券。
  其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相同之處是發行要素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限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價值相關,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三、我國的企業債券
  1.定義
  我國的企業債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
 
  2.發展階段
  (1)萌芽期(1984~1986年)。
  (2)發展期(1987~1992年)。
  (3)整頓期(1993~1995年)。
  (4)再度發展期(從1996年起)。
 
  3.企業債券的發行出現的變化
  (1)在發行主體上,突破了大型國有企業的限制。如2002年中國金茂債,其發行主體是股份制集團公司。
  (2)在發債募集資金的用途上,改變了以往僅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技改項目,開始用于替代發行主體的銀團貸款。
  (3)在債券發行方式上,將符合國際慣例的路演詢價方式引入企業債券一級市場。
  (4)在期限結構上,推出了我國超長期、固定利率企業債券。
  (5)在投資者結構上,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投資者。
  (6)在利率確定上,彈性越來越大。
  (7)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不斷豐富。
 
  4.企業債券的品種
  (1)短期融資券和超短期融資券。
  (2)中期票據。
  (3)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4)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券。
 
  5.管理規定
 
  四、我國的公司債券
  1.定義
  我國的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與企業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的范圍不同。
  (2)發行方式以及發行的審核方式不同。
  (3)擔保要求不同。
  (4)發行定價方式不同。
 
  3.管理規定
  2007年8月,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正式啟動。
  按照“先試點、后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及有關通知的要求,公司債券發行試點從上市公司入手。
  1997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我國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2006年5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我國資本市場再增加新品種。
  2008年10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4.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區別
  (1)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
  (2)適用的法規不同。
  (3)發行目的不同。
  (4)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6)交割方式不同。
  (7)條款設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