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0日內注銷股份
  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開前10日提出臨時提案,董事會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
  召開董事會10日前同各國全體董事和監事
  (1)合并決議/決定減少注冊資本:10日通知;30日公告。接到通知書30日內or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
  (2)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or自未接到通知書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保薦機構應當自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10日內進行分析并在指定網站發表意見
  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公告年度報告之日起10日內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創業板:保薦機構應當在持續督導結束后10日內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公開發行證券的,主承銷商在上市后10內報送承銷總結報告
  境內上市企業到境外上市
  財務顧問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10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報送“持續上市總結報告書”
  證券公司
  申請償還次級債務,應當在債務到期前至少10日向證監局提交申請文件
  長期10日
  證券公司應自借入次級債務獲批之日起3日內在公司網站公開披露借入次級債務事項;償還---應當自…3日內在公司網站…;并在實際償還后3日內…
  企業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每季度結束后10日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