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2015年證券從業考試新一輪的備考已經開始,還糾結在上一次考試中的小伙伴們需盡快走出低谷,和高頓網校小編一起復習啦,小編每天準時為大家整理考試知識點,不容錯過。
  上市后信息披露[熟悉]: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9項。P273-274
  (1)發行人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2)發行人應該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3)發行人的報告在披露前須向本所進行登記,并向本所提交相同內容的電子格式文件。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后審查,對臨時報告實行事前審查;
  (4)發行人信息在正式披露前,發行人董事會及董事會全體成員及其他知情人,有直接責任確保將該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5)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事項的,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評級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并出具書面意見;
  (6)本所根據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7)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應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及本所網站上予以公告,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刊或/及本所網站。發行人不能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義務;
  (8)如發行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披露有關的信息內容會損害企業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會導致債券市場價格重大變動的,經本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9)發行人認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披露的事項,應當向本所報告,并陳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經本所同意,可免予披露該內容。
  (二)定期報告:7項
  (三)臨時報告:6項
  (四)跟蹤評級報告: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
  (五)債券兌付:到期前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