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發行與承銷》要點解析: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
  并購重組委員會通過召開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進行審核工作,每次參加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的并購重組委委員為5名,每次會議設召集人1名。
  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
  表決票設同意票和反對票,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不得棄權。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3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為未通過。
  并購重組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對審核工作進行總結。
  知識點五、對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監督
  包括對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的監督、并購重組申請人等的監督,以及有關專業機構的監督。證監會負責監督。證監會對并購重組委員會實行問責制度。
  【例題.單選題】關于并購重組委員會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為25名,其中證監會人員5名,證監會以外人員20名
  B.委員每屆任期1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
  C.每次參加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的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為7名,同意票達5票為通過
  D.并購重組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對審核工作進行總結
  『正確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