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要點:股票上市申請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與證券交易所簽訂股票上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