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要點: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保薦
中小企業板塊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中設立的一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的板塊,集中安排符合主板發行上市條件的企業中規模較小的企業上市。中小企業板是現有主板市場的一個板塊,其適用的基本制度規范與現有市場完全相同,適用的發行上市標準也與現有主板市場完全相同,必須滿足信息披露、發行上市輔導、財務指標、盈利能力、股本規模、公眾持股比例等各方面的要求。
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保證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保薦人應當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前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推薦與持續督導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