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要點: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于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后剩余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后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股票配售對象限于下列類別:經批準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于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初步詢價后定價發行的,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