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股票的特別處理: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導致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對該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2、特別處理措施分為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 2 種
①退市風險警示:*ST,日漲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別處理:ST,日漲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②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后,對以前財務開機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③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
⑦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按期向證交所提交解決方案并獲同意
4、中小企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者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③最近 1 年對外擔保余額超過 1 億且占凈資產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 2 千萬或占凈資產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后,24 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⑥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
⑦連續 120 個交易日內,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 300 萬股
5、創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2)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后,對以前財務會計報告
(3)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4)最近 1 年凈資產為負
(5)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8)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規定期限內提出解決方案并獲同意實施
(10)連續 120 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 100 萬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