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1)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2)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3)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
(4)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5)各類風險揭示。
(6)客戶資產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7)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8)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與客戶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11)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