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計劃
專升本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下達后,省招辦按照類別編制分專業、分學校招生計劃,并編印在《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報考手冊》中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招生對象
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國家計劃招收的省內學校2006年普通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含成人高校、廣播電視大學、軍隊院校招收的普通高職畢業生)。
2、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考試無作弊現象,成績及格;
(3)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4)參加生源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考生所選課程必須與擬報考專業規定的課程一致,考試時間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績合格。
三、報名辦法
1、各生源學校對申請報考專升本的學生,根據報考條件,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生名單,并于3月10日持介紹信到學校所在市招辦領取《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報考資審表》(簡稱“報考資審表”)、《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報名綜合信息卡》(簡稱“報名信息卡”)和《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報考手冊》。
2、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于3月11日至15日持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所在學校招辦(或教務處,下同)報名,同時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考生報名時,須如實填涂《報考資審表》、《報名信息卡》的相關內容,報考專業必須與本人在高職(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相同,如在已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沒有考生高職(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可在學校招辦的指導下,參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在二級目錄下選擇相近專業。為了增強志愿填報的合理性,決定試行統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報6個志愿。院校代碼及專業代碼必須填涂準確,因涂寫錯誤而導致未被錄取等后果,責任自負。
3、各生源學校3月20日前組織考生,并攜帶《報名信息卡》、《報考資審表》以及報名考務費,到所在市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普通高校聯合辦學的各教學點考生資格審核,由所掛靠的普通高校負責;各教學點考生統一到所掛靠的普通高校招辦報名;如果教學點與所掛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區,則由該教學點到所在市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西安市以外的省電大普通專科班,由省電大委托其分校或教學點到所在市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4、市招辦采用OMR光電閱讀器機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并對考生進行現場數碼攝像;各項數字化信息和圖像信息現場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報名信息卡所填涂內容的報考檔案卡,經考生本人核查無誤后確認簽名。
5、報名考務費按照陜價費調發〔20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考試、評卷及登分
1、統考科目
文史、外語、醫學、藝術類: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理工類: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以上各科滿分均為150分。采取分卷考試形式,作答必須在答卷紙規定的位置。
省招辦將公布各科考試說明,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組織考試。
2、考試時間安排
日期時間 4月8日
9∶00―11∶30 大學英語
14∶30―17∶00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
3、考試組織
(1)按考生分布區域,各市為考區。考點由各市招辦確定,并根據準考證號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場,打印考生準考證、考場編排表、考場考生照片存根等,每個考場編排30人。
(2)各市招辦3月25日前將匯總的《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考場編排表》、《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試題統計表》、《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情況統計表》以及“考生報名信息庫”和“考場編排庫”光盤報送省招辦。同時將《200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發給生源學校。
(3)各市招辦要成立考務辦公室,統籌安排考試工作。認真做好監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不得聘請考生所在學校的教職工以及有子女、親屬參加專升本考試的人員擔任監考或工作人員。
(4)各市招辦務必于4月5日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省招辦財務室繳納報名考務費,然后到印刷廠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4月10日前將試卷送達省招辦試卷保管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5)各生源學校要將《準考證》及時發放給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組織考生熟悉考點、考場分布情況,按時參加考試。
4、評卷和登分
統考課程的評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進行。評卷按密封試卷、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登分采取計算機兩次輸入,雙重校對的辦法。
考試成績由省招辦和生源學校通知考生,不查試卷。
五、建檔
生源學校負責建立考生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包括:考生進入高職(專科)時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錄取名單復印件、入學原始資料、學年鑒定、各科成績(分學年成績原始記錄,不得涂改)。生源學校應對考生學籍檔案內容的時效性、真實性負責,4月5日前將考生的學籍檔案轉交所在市招辦。
考生錄取檔案由市招辦負責建立并保管。
六、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
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決,省招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進行必要的監督。集中錄取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錄取時,專升本考生不享受各類照顧政策。
招生學校按省招辦審批后的新生錄取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轉寄或轉交。
七、學籍
1、經省招辦審批錄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學;新生報到時,必須交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
2、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3、被錄取考生的戶口、組織關系須由生源學校轉入錄取后的本科學校。
八、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專升本招生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市招辦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各項政策規定,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認真扎實地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狠抓安全保密,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確保2006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