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試大綱考點解讀:公司兼并收購的定義及特征
企業并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常常縮寫為M8)-A),指的是企業兼并與收購。企業兼并、收購都是為了獲得公司的控制權,是一種高級形態的產權交易。
(一)公司兼并(Merger of Enterprise)
通常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通過產權交易轉移企業所有權的方式,將一個企業或多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轉歸另一個企業所有。《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兼并的解釋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兼并分為吸收合并(存續合并)和新設合并(創立合并)兩種。前者是指企業兼并的結果是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不需要清算而不復存在,兼并企業繼續保持其法人地位;后者是指兼并的雙方或多方的法人資格均不復存在,重新組成的一個新企業擁有法人地位。
(二)公司收購(Acquisition of Takeover)
收購指的是一個公司用現金、股票或債券購買另一公司的股權股票,以獲得該公司的控制權或管理權。企業收購的形式可以是收購目標企業的全部的股票或股份,將其吞并;也可以是只獲得目標企業的較大部分酌股票或股份,從而實現控制該企業的目的。企業收購的結果是收購企業取得目標企業的經營控制權,但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企業收購因為其不必使另一企業(目標企業)消失,所以比較企業兼并有如下的優點:
1.不必因為新設立一個企業而帶來操作程序上的費用、時間上的損失。
2.不會產生由于企業整體接管而產生的動蕩或不穩定情緒,如原有雇員的解雇與安置。
3.不需要對原有的債權與債務進行重新明確和不必對原有股票、債券、附帶期權等另行處理。
公司兼并收購的動因及效應并購的動因是指并購的動力及原因,并購的效應則是指并購所能達到的效果和反應。動因和效應是緊密聯系的,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是為什么并購,后者是并購后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