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公司法以及各地工商登記部門的要求全國各地對“投資公司”的設立要求并不統一,有的城市受地方政策影響已不允許注冊投資公司,因此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登記機關,投資公司注冊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以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注冊性質不同要求資本金,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
 
投資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對于普通企業而言,注冊公司公司注冊資金新規定概括如下:
  1、注冊資本不需要驗證報告
  注冊公司向工商局提交的資料中,不包含驗資報告,只要在公司章程中體現注冊資本大小即可。
  2、注冊資本多少無限制;
  注冊資本是股東約定的向公司的投資額,其大小完全由股東決定,1元也可以,1億元也可以,但華正財務建議,注冊資本的大小要根據公司經營需要確定。不要太小也不宜過大。
  3、注冊資本注入公司時間無限制;
  注冊資本在注冊過程中無需入資,而且以后的入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己確定,這個時間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華正財務的很多客戶都寫的20年。
  4、出資方式無限制;
  注冊資本注入公司的方式沒有限制,可以是現金貨幣,也可以是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也可以實物資產。
  5、營業執照不再體現實收資本數額;
  營業執照上的注明項目中,不再顯示注冊資本是否實際注入公司,但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特殊情況有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直銷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特定行業市場主體注冊資本(金)實繳登記作出具體規定的,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