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會計處理
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金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土地使用稅如何賬務處理?
 
按稅法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的納稅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因此,納稅人可采取預提或分期攤銷的辦法進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處理。為了核算企業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設置“管理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等賬戶。具體核算如下:
(1)企業采用預提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預提費用”賬戶;定期上交稅款時,借記“預提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某企業經計算,每月應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元,每半年繳納一次。其會計分錄為:
①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
貸:預提費用6 000
②定期上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城鎮土地使用稅36000
貸:銀行存款36000
③結轉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預提費用3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36000
(2)企業采用分期攤銷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計算出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時,應借記“待攤費用”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
例某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經計算,該企業第一季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18000元,已于季度初用銀行存款繳納。其會計處理為:
①計算出第一季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待攤費用1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0
②實際上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0
貸:銀行存款18000
③按月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
貸:待攤費用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