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予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就是反房地產暴利稅,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
當前中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