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指出口產品應退稅額與計算退稅的價格比例。它反映出口產品在國內已納的稅收負擔。我國現行出口產品的退稅中,由于出口產品所屬的稅種和實際稅負不同,分別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出口退稅率
 
一是產品稅的稅率;
二是核定的產品稅的綜合退稅率;
三是增值稅的稅率;
四是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
五是核定的營業稅的綜合退稅率;
六是特別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
退稅率是計算出口產品退稅額的關鍵,如出口企業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出口產品放在一起申報退稅,一律按從低退稅率計算退稅。
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出口免稅并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這是把貨物在出口環節與出口前的銷售環節都同樣視為一個征稅環節;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后予以退還,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等幾檔;
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免稅與上述含義相同。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出口免稅有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來料加工貿易免稅和間接出口免稅三種情況。
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出口不免稅是指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稅是指對這些貨物出口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