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什么是財產所有權
  一、什么是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
  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二、財產所有權有哪幾類
  所有權的種類就是指所有權的不同類型,所有權的種類是對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國,所有權的形式主要有國家所有權、集體組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這是我國現階段財產所有權的三種基本形式。
  1、國家所有權
  社會主義國家所有權作為社會主義條件下一種所有權形式,是國家對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所有權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國家所有權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礎上,由特定的權利主體(國家)和不特定的義務主體(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間組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在確認和保護國家所有權方面,我國民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僅確認國家所有權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權,明確國家和企業對國有財產享有的財產權利的內容,規定國家所有權的客體范圍和行使國家所有權的一般準則,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護著國有財產的完整,保障著國有財產的增值。運用民法的債權制度,保護在國有資產之上形成的債權關系,運用不履行債的責任方式,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和保障國家財產權利的實現,也是保護國有財產的重要措施。
  2、集體組織所有權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制度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我國,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主體。各個勞動群眾集體組織都是獨立的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它們相互之間是平等的相互合作關系,集體組織應該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不同于各種非法人團體的財產權。
  民法通則第74條規定:“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集體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調、挪用、侵吞或私分集體抽有制企業的資金、利潤、廠房、設備、原材料產品等一切資產,不得無償調動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力。對于侵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企業有權予以抵制,或依法提起訴訟和提出請求。
  3、社會團體所有權
  社會團體所有權是指各類社會團體對其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我國,社會團體種類很多,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等。我國民法通則第77條規定:“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隨意侵占、破壞社會團體的合法財產。
  社會團體在行使所有權時,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超越登記批準的業務范圍及活動地區進行活動。
  4、公民個人所有權
  公民個人所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權利,是公民個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在我國,公民個人所有權分為兩類:即公民個人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其生產資料所有權,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利用其生活資料滿足個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無償平調公民的財產。對于各種非法攤派和收費,公民有權予以拒絕。公民在其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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