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一、契稅征稅條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二、契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范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三、契稅稅率多少?
契稅實行3%~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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