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企業會計準則,通常指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這是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的準則。
一、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但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
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主要內容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涵蓋了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多個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的概述:
1.資產:
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2.負債: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
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也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小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應享的剩余權益。
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4.收入:
收入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小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5.費用:
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或提供勞務收入。
6.利潤及利潤分配: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小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利潤分配,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
7.外幣業務:
小企業外幣業務由外幣交易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構成。
小企業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8.財務報表:
小企業應當編制并對外提供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
財務報表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三、實施意義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鑒了《企業會計準則》,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業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稅收規范上,采取了和稅法更為趨同的計量規則,大大簡化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在利稅影響因素方面,相對于《企業會計準則》也有了具體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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