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回收期: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至原始投資額時所用的時間;

動態回收期: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現值等于原始投資額現值所用的時間;

二者主要區別是靜態回收期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動態回收期考慮了貨幣時間價值。

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區別是什么

回收期(payback period,PP),是指投資項目的未來現金凈流量與原始投資額相等時所經歷的時間,即原始投資額通過未來現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時間。

投資者希望投入的資本能以某種方式盡快地收回來,收回的時間越長,所擔風險就越大。因而,投資方案回收期的長短是投資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也是評價方案優劣的標準之一。用回收期指標評價方案時,回收期越短越好。

(一)靜態回收期

靜態回收期沒有慮貨幣時間價值,直接用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到原始投資數額時所經歷的時間作為靜態回收期。

1.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

這種情況是一種年金形式,因此:

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

在這種情況下,應把未來每年的現金凈流量逐年加總,根據累計現金凈流量來確定回收期。可依據如下公式進行計算(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額的前一年):

靜態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收回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二)動態回收期

動態回收期需要將投資引起的未來現金凈流量進行折現,以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等于原始投資額現值時所經歷的時間為動態回收期。

1.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

在這種年金形式下,假定動態回收期為n年,則:

(P/A,i,n)=原始投資額現值/每年現金凈流量

計算出年金現值系數后,通過査年金現值系數表,利用插值法,即可推算出動態回收期n。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

在這種情況下,應把每年的現金凈流量逐一折現并加總,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現值來確定回收期。可依據如下公式進行計算(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額現值的前一年):

動態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收回額的現值/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現值

回收期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理解。這種方法是以回收期的長短來衡量方案的優劣,收回投資所需的時間越短,所冒的風險就越小。可見,回收期法是一種較為保守的方法。

回收期法中靜態回收期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動態回收期克服了靜態回收期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缺點。

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還有一個共同局限,就是它們計算回收期時只考慮了未來現金凈流量(或現值)總和中等于原始投資額(或現值)的部分,沒有考慮超過原始投資額(或現值)的部分。顯然,回收期長的項目,其超過原始投資額(或現值)的現金流量并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項目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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