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題型及分數:單選題25小題,每題1分;多選題10小題,每題2分;簡答題6小題36分。2021年《審計》科目教材的整體變動約35%,并且變動比較集中,主要體現在與準則修訂有關的變動上,發生較大變動的章節有第九、十、十二、十三、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章,尤其是業務質量和職業道德的相關內容,變化比較大!
21年注會審計教材變化!解讀職業道德守則修訂有關的變動!
將2021年教材的變動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與質量管理相關準則修訂有關的變動;
第二部分,與職業道德守則修訂有關的變動;
第三部分,與問題解答修訂有關的變動;
第四部分,其他變動。
第二部分【職業道德守則修訂有關的變動】情況解讀:
2021年教材根據2020年12月17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20)》的內容相應進行了變動。
與職業道德守則相關的變動對應的是教材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主要變動如下∶
(1)2021年教材中,職業道德有關的基本原則將原來的"客觀和公正"改為"客觀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改為"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并對相關表述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對于"保密"原則,補充了會員應當遵守的具體要求。(第22章)
(2)完善了職業道德概念框架。教材本次修訂強化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來識別、評價和應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不利影響,而不能想當然地認為職業道德守則未明確禁止的情形就是允許的。同時,應當根據職業判斷,就有關事項與治理層進行溝通。(第22章)
(3)對于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具體運用,教材強調了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對新信息、事實和情況的變化保持警覺,以及實施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測試,并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的具體情形進行了較大調整。(第22章)
(4)新增了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并對應對不利影響的防范措施進行大幅調整,其中強調了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采取措施,對是否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而形成總體結論。(第22章)
(5)擴展了"利益沖突"相關的規定。通過舉例列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形,補充了識別,評價和應對利益沖突產生的不利影響時的考慮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第22章)
(6)擴展了“專業服務委托”相關的規定。對于客戶關系和業務的承接與保持,從客戶和項目組兩方面分別闡述了在評價相關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因素,并對防范措施進行修改。對于專業服務委托的變更,補充了應當確定否是有理由拒絕承接業務的情形。(第22章)
(7)擴展了“禮品和款待”相關的規定。將原教材中的“禮品和款待”部分改為“利益誘惑”部分,將該部分的適用范圍從禮品和款待擴展到包括娛樂活動、捐助、工作崗位、商業機會、特殊待遇等多種利益誘惑,還針對注冊會計師的近親屬提供和接受利益誘惑作出了規定,進一補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能夠提供和接受利益誘惑的適當界限,闡明應對利益誘惑的基本思路,針對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也作出了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類似的調整。(第22章)
(8)增加了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規定。教材列舉了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針對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客戶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按照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了基本思路,針對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增加了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規定,并重點強調處于高級職位的非執業會員的責任。(第22章)
(9)細化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的規定。更全面地規定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應當遵守的要求,以提升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規定非執業會員在運用職業判斷以編制或列報信息時,可能需要運用白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不得有意誤導他人或者不當影響合同或監管結果。(第2章)
(10)增加了非執業會員面臨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壓力相關規定。明確非執業會員不得因面臨其他人員施加的壓為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也不得向其他人員施加壓力使該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增加幫助非執業會員應對壓力的指引。(第22章)
解讀:本章變動雖大,但是由于歷年考試中本章都是作為第二十三章的輔助章節,直接出題的可能性不大,故針對這部分內容的變動,大家做到理解即可。另外,關于非執業會員的相關內容的變動,雖然變動幅丟也較大,但這部分內容通常不是考試的重點內容,針對這部分內容,建議大家了解即可。針對本章新增的內容,考生要重點美注。
(11)增加了違反職業道德守則獨立性相關的規定。包括針對違反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的規定的基本要求以及應當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并對相關內容的記錄要求。(第23章)
(12)調整了“經濟利益”相關規定的闡述結構,分別以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在控制審計客戶的實休中擁有經濟利益、作為受托管理人擁有經濟利益、與審計客戶擁有共同經濟利益、無意中獲取的經濟利益、其他情況下的經濟利益六種情形進行重新梳理,修正了原教材的不合理之處。(第23章)
(13)強化了“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相關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委派同—名合伙人或高級員工執行某一客戶的審計業務,應識別和評價可能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并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應對該不利影響。(第23章)
(14)修訂了與關鍵審計合伙人任職及冷卻期相關的規定。為強化獨立性原則,修改了原教材中中冷卻期統一為2年的規定,將關鍵審計合伙人分為三類: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分別將冷卻期規定為5年,3年和2年。(第23章)
(15)增加了“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相關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提供非鑒證服務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考慮因素;補充管理層職責的范圍,為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承擔管理層職責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指引;增加了"“行政事務性服務”以及“法律服務”相關的規定,尤其是法律咨詢服務以及擔任審計客戶的辯護人的相關要求。(第23章)
解讀:鑒于教材中與職業道德相關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建議對這部分內容跟著老師的課件進行重點學習、本章的變動,預計會對備考和考試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考生在備考時應注意思維的轉變,切莫被之前學習的舊知識帶偏,比如之前教材中定義的冷卻期統一為2年,今年修訂為根據不同類型的關鍵審計合伙人,其冷卻期分別為5年、3年和2年。冷卻期屬于考頻較高的考點,2021年再遇到此類題目時,要注意區分這三種類型,再判斷其冷卻期的期間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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