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組內部復核
事項 | 內容 |
復核人員 | 項目組內部復核的人員安排,應當遵循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的人員工作的原則 |
復核范圍 |
執行復核時,復核人員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 ①審計工作是否已按照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②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③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已得到記錄和執行 ④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⑤已執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已得到適當記錄 ⑥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⑦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
復核時間 | 審計項目復核貫穿審計全過程 |
事項 | 內容 |
復核要求 |
①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負責 ②對項目組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復核政策和程序實施的復核負責 |
在審計過程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復核,有助于重大事項在審計報告日之前得到及時滿意的解決 | |
復核內容 |
①對關鍵領域所作的判斷,尤其是執行業務過程中識別出的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 ②特別風險 ③項目合伙人認為重要的其他領域 |
(1)項目合伙人無須復核所有審計工作底稿;
(2)項目合伙人根據復核后的底稿得出結論;
(3)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與項目組討論,確信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事項 | 內容 |
復核人員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解決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委派問題,明確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要求,包括: ①履行職責需要的技術資格,包括必要的經驗和權限 ②在不損害其客觀性的前提下,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能夠提供業務咨詢的程度 |
會計師事務所在確定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要求時,需要充分考慮質量控制復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安排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例如,有一定執業經驗的合伙人,或專門負責質量控制復核的注冊會計師等 | |
復核范圍 |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當客觀地評價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
評價工作應當涉及下列內容: ①與項目合伙人討論重大事項 ②復核財務報表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③復核選取的與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 ④評價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并考慮擬出具審計報告的恰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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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在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還應當考慮: ①項目組就具體審計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作出的評價 ②項目組是否已就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或者其他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 ③選取的用于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項目組針對重大判斷執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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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時間 |
①只有完成了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才能簽署審計報告 ②審計報告的日期不得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對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或符合標準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業務,這種復核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③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在業務過程中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有助于重大事項在審計報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滿意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