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規與審計準則存在什么關系?高頓小編為你具體解答。
審計法規與審計準則的關系是指審計法規包含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法規的一部分。審計準則,是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新審計準則涉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本次修訂,旨在滿足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環境變化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個方面審計實務的新發展,并保持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可能越少。
審計證據的程序
1.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3.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4.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5.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必要時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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