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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有哪些不同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1、定義不同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權利不同
債權人的權利是代位權、轉讓權、撤銷訴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債務人的權利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無效抗辯權。
3、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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