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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審計的工作內容是要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相關附表所進行的審計,是最常規的審計業務。通常提供給公司的股東、上級單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門。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主要是向除管理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提供,包括股東、債權人、監管機構等。
雖然注冊會計師主觀上不是為了管理層(責任方)提供審計意見,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可以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性,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客觀上可能對管理層有用,所以,管理層(責任方)也可能是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預期使用者(還有股東、債權人、監管機構等)。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的基本特征
(一)獨立性特征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二)權威性特征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審計的權威性總是與獨立性相關,它離不開審計組織的獨立地位與審計人員的獨立執業。
(三)公正性特征
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審計的分類
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
(一)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
(二)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
(三)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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