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程序類型?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高頓小編已經整理了相關信息,現在為您解答。
審計證據的程序有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1、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3、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4、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5、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必要時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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