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評價不利影響
  (三)采取防范措施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四節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的內容。
  【知識點】:臨時借調員工
  (一)總體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借出員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情況時才不會因自我評價產生不利影響:
  (1)只能短期向客戶借出員工;
  (2)借出的員工不得為審計客戶提供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禁止提供的非鑒證服務(請鏈接教材第二十二章第六節);
  (3)借出的員工不得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
  (二)評價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借出員工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采取防范措施
  (1)對借出員工的工作進行額外復核;
  (2)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責,使借出員工不對其在借調期間執行的工作進行審計;
  (3)不安排借出員工作為審計項目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