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如有)
  如果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交易的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為了隱瞞侵占資產的行為;
  (2)交易條款是否與管理層的解釋一致;
  (3)關聯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
  2.獲取交易已經恰當授權和批準的審計證據
  (1)超出正常經營過程交易的授權和批準
  如果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經管理層、治理層或股東(如適用)授權和批準,可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證據,表明該項交易已在被審計單位內部的適當層面進行了考慮,并在財務報表中恰當披露了交易的條款和條件。
  (2)授權和批準失效的情形
  授權和批準本身不足以就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得出結論,原因在于如果被審計單位與關聯方串通舞弊或關聯方對被審計單位具有支配性影響,被審計單位與授權和批準相關的控制可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