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債權人會議職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