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房產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呢?
房產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定: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3、納稅地點
房產所在地,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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